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欠税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欠税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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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2025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(2).pdf
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
2025年7月23日
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欠税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,现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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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
2025年7月23日